安庆一一六医院视光中心气体灭火装置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12-18 浏览量:337次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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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光中心气体灭火装置采购项目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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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项目详细情况
附:招标要求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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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视光中心气体灭火装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6万元
消防设备(气体灭火)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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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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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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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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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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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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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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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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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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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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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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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型光电感烟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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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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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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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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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测器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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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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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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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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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启停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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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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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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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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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钮通用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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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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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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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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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释放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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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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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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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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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声光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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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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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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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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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光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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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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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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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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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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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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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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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电源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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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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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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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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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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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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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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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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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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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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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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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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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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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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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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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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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套金属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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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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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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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相关条款要求;气体报警主机功能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第4.4及相关条款要求;消防设备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2、须是本年度最新产品,且需匹配医院消控室报警主机,可直接联网监管。
3、中标方负责对采购方相对应岗位人员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
4、中标方需在合同签定完毕后,15日内完成项目安装调试,符合国标要求交于招标方。
5、对视光中心不符合安装条件需要改造的由中标方负责。
6、所有设备安装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具备国家级检测中心检测合格证书(3C认证),满足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
7、所安装设备与报警系统相关的联动调试;含线路、报警设备维修、更换,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8、施工过程中不可影响、损坏其他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涉及的机械吊装,设备拆除等施工因素,造成墙、顶面的破坏、等一切问题需恢复原样,并经院方现场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为合格。
9、包干价:指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内,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合同签订后中标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项费用或索赔的要求。
10、质保期2年。
11、须要有资质第三方验收合格,并出具报告。
标人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书及业绩证明文件。
3、投报单位应具备建筑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的消防维保检测资质。
4、其他反映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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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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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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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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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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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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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提供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设备、产品等采购内容的供货及相应伴随服务的合法资格;
3、不接受失信供应商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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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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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经营、生产资质证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投产品全套资质证件;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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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函提交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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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满三家即开
地点:安庆一一六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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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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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一一六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查老师 姜老师 电话:0556-5593187 传真:0556-559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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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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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一一六医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556-559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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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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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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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一一六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日期: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