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2万元
一、项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安徽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等相关规定,我院将临床医技等科室产生的危险废物:1、在线监测废液HW49(900-047-49),2.实验室废液HW49(900-999-49),3、废试剂瓶HW49(900-041-49),4、废机油HW08(900-214-08),5、废活性炭HW49(900-039-49),6、污泥HW49(772-006-49)等全部委托具有拥有处置该类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招标要求:
1. 处置单位需要具有在线监测废液HW49(900-047-49),实验室废液HW49(900-999-49),废试剂瓶HW49(900-041-49),废机油HW08(900-214-08),废活性炭HW49(900-039-49),污泥HW49(772-006-49)等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
2. 处置单位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我院委托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处置的相关责任;
3. 处置单位将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结算、报送资料等;
4. 处置单位应协助我院办理危险废物的申报和废物转移审批手续,除有一些应由我院自行去环保部门办理的手续外;
5.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6.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9月9日至今,下同)未出现严重违约情况;
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9. 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服务内容:
1. 我院作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委托处置单位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转运和处置。
2. 废物的运输须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运输规定执行,由处置单位负责运输,我院承担危险废物装车及运输费用。我院提前
10个工作日向处置单位提出危险废物转移申请,以便处置单位做好入库准备。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规定,我院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申报,经批准后,处置单位始得进行废物转移运输或处置。
4. 合同有效期两年。
四、转运处置费用
1. 转运处置费用按照具体转运的重量来进行核算,报价需包含每公斤转运处置的单价;
2. 每次转运处置后结算一次费用;
3. 除转运处置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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