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 期均衡发展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 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 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3号)文件要求,规范 整合我市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并将部分 治疗性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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